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357号),2021年继续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为各招生单位在统计时点仍指导博士研究生的专、兼职博士生导师信息。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数据质量,认真梳理本学院博士生导师信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准确。教育部将把各招生单位的填报完成情况和填报质量纳入年度招生计划统筹考虑。
三、确保及时填报,请于10月29日下午5点前将附件2返回至研究生学院质量科综合楼B424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OA邮箱,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交。
四、联系方式
刘司佳 86324981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