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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农业领域)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教师: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辽宁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细则(暂行)》(辽财教规〔2021〕6号)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现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引导资金)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农业领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聚焦“藏粮于技”,推进种业科技创新,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创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聚焦“藏粮于地”,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开展黑土地高效利用与可持续发展模式研究,创建提供东北地区多种土壤保墒培肥解决方案的“辽河模式”。
  二、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在“计划类别”中选择“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3日,项目申报人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关于注册账号。
  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教师需网上注册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并联系科技处激活账号,已注册过的教师可以继续使用原账号申报。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二)关于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鼓励45岁以下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三)关于申报限制。
  1. 项目负责人无在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央引导资金项目。有上述在研项目,但在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日前,已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 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并经初审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可以申报项目。若后续项目验收不通过,不予立项。
  应急攻关类、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但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2. 项目实行限项推荐。
  我校限推荐2项。
  (四)关于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起始时间应在国家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批复之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项目支持额度60万元。
  五、省科技厅联系方式
  1. 农村科技处  石新辉   024-23983401
  2. 规划与平台处  李  昊   024-23983439
  3. 资金管理处  吴  昊   024-23983446
  4. 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张丽娜
  联系电话:024-23983158,17612488647、18640558881
  六、科技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海华
  联系电话:86323287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0月18日


来源: 科技处 添加时间: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