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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秋季教师在线学习课程的通知

各教学(教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职工全职业发展周期培养服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融入高校专业知识体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进教育数字化,增强学校教师自主学习意识, 推进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制管理,现组织开展2023年秋季教师在线学习。
  一、学习时间
  2023年9月19日——2023年12月31日
  二、学习方式
  采用灵活、自主的学习方式,凡自主开展学习并按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师,可在平台获取学时证明,纳入年度个人学习档案。
  教师可登录https://dlpujf.mh.chaoxing.com/网站,自主选择学科课程。(具体操作见附件1)
  三、课程内容
  学校精选25门课程资源,课程涵盖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时事热点和政策解读、师德师风建设、教学创新大赛、课程思政等11大门类,具体课程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服务。各教学(教辅)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做好宣传、动员和服务工作,掀起学习热潮,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及时了解教师研修进展情况,帮助教师解决学习中的困难问题,推进教师学习常态化,着力提升教师育人本领。
  2.做好工作统筹。各教学(教辅)单位要将在线课程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资源,与各类教师能力提升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工作统筹与协调,逐步完善教师在线学习的常态化机制,服务教师终身学习、持续发展。
  3.做好引导督促。各教学(教辅)单位,可将教师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聘期考核范围,进而引导和督促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学时要求可参考表1。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可累计叠加,除完成学校提供的课程资源学习外,教师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学会、各专业教指委、其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举办的课程学习,取得的学时,均可计入。
  表1. 教师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学时标准
人员类别学时要求
新进教师(入职2年内)60
青年骨干教师(45周岁以下)50
其他教师30
  四、联系人及电话
  黄妙琦 0411-86318665
附件1:报名与登录.docx
附件2:课程名目.docx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9月20日

文字/黄妙琦
编辑/朱南
审核/朱南、唐晓宇、牟光庆

来源: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添加时间: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