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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厅高质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质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3)文件要求,现开展高质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遴选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根据省厅要求,各校可从2022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中择优推荐40%(遇小数可取整进一),我校可推荐20项;另可从2023年正式启动实施的其他产教协同育人项目中推荐部分项目(需于10月15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协议签订),我校可推荐5项。各单位推荐名额不限,但需分年度进行排序。
  二、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于10月23日(周一)前提交电子版《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从平台自行下载PDF版本)、电子版《高质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清单(2022年、2023年)》(附件2)。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倩倩,实践教学科
  联系方式:86323787
  附件:
  附件1:高质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表.docx

  附件2: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清单(2022年、2023年).xlsx

  附件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质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23年10月10日

编辑/赵晨光
审核/赵晨光、李莉、张健东

来源: 教务处 添加时间: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