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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根据《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国家留学基金委面向国内各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国内外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组织开展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学校选派工作遵循“个人申请、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进行。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选派专业及渠道

  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

  四、申请条件

  1.访问学者:应为国内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或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即将入职或已入职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时须通过入职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3.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5.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外语条件、资助内容及选拔办法等相关要求请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通知(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00)。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2.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3.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4.在外应届国家公派硕士毕业生如被录取,可直接在新留学单位所在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续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报到手续;如直接前往第三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旅费自理。确需回国办理手续的,须先按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学习计划办理回国报到手续,再按新录取的留学身份重新办理所有派出手续,回国旅费及赴新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5.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留学人员如有不符合《选派简章》及本选派办法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六、申报时间及流程

  校内申报流程请登录“云办公”—“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公流程”中的“国家留学基金委学生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审批流程”及“教师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审批流程”查看,并于3月15日前向研究生学院或人事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申请人于3月31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4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 人事处  研究生学院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 系 人: 白晓龙    周旭       宋明军

  联系电话: 86323517   86323292     86324486、15840899022




来源: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添加时间: 2022年3月2日